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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之訓練時數為280小時,其主要訓練項目除了EMT-1的課程外,另有監測血糖、灌洗眼睛、給予口服葡萄糖及靜脈注射生理食鹽水、乳酸林格氏液、葡萄糖水、放置咽喉罩呼吸道使用、協助吸入支氣管擴張劑或引導給予消化甘油舌下含片。
目錄
第一章 台灣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概論
第二章 救護技術員的角色與責任
第三章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相關法律規範
第四章 人體基本解剖學
第五章 呼吸道處置
第六章 初步評估
第七章 二度評估
第八章 基本救命術
第九章 創傷總論
第十章 頭頸部創傷
第十一章 軀幹創傷
第十二章 骨折與脫臼
第十三章 燒燙傷
第十四章 多重嚴重創傷
第十五章 眼耳鼻喉急症
第十六章 肢體急症
第十七章 呼吸困難
第十八章 胸痛
第十九章 心律不整
第二十章 意識改變
第二十一章 腦中風
第二十二章 頭痛
第二十三章 糖尿病急症
第二十四章 腹部腎泌尿急症
第二十五章 懷孕和生產
第二十六章 發燒
第二十七章 毒藥物中毒
第二十八章 環境急症
第二十九章 溺水及潛水急症
第三十章 行為急症
第三十一章 老人急症
第三十二章 小兒急症
第三十三章 災難處理與檢傷分類
第三十四章 核生化災難概論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附錄六
第二章 救護技術員的角色與責任
第三章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相關法律規範
第四章 人體基本解剖學
第五章 呼吸道處置
第六章 初步評估
第七章 二度評估
第八章 基本救命術
第九章 創傷總論
第十章 頭頸部創傷
第十一章 軀幹創傷
第十二章 骨折與脫臼
第十三章 燒燙傷
第十四章 多重嚴重創傷
第十五章 眼耳鼻喉急症
第十六章 肢體急症
第十七章 呼吸困難
第十八章 胸痛
第十九章 心律不整
第二十章 意識改變
第二十一章 腦中風
第二十二章 頭痛
第二十三章 糖尿病急症
第二十四章 腹部腎泌尿急症
第二十五章 懷孕和生產
第二十六章 發燒
第二十七章 毒藥物中毒
第二十八章 環境急症
第二十九章 溺水及潛水急症
第三十章 行為急症
第三十一章 老人急症
第三十二章 小兒急症
第三十三章 災難處理與檢傷分類
第三十四章 核生化災難概論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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