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發展大眾運輸系統,可儘速建設輕軌運輸系統,引進公車捷運系統。因此本研究將輕軌與公車捷運引進我國都市地區後,可能與道路上其他運輸工具之間所產生的互動和衝突關係,將之納入交通安全規則中規範,並重新調整交通法規之內容,故特別提出本篇修正草案。修正之重點在於將公車捷運所可能採用之聯結公車、低底盤公車納入規則之中,並將輕軌之軌道車輛及軌道車輛所行駛之車道,納入交通安全規則之中加以考慮。總體而言,將軌道運輸系統納入交通安全規則中管理,採取以軌道運輸優先之依據,符合國際上綠色交通發展趨勢。最後,本研究研提3項法規修正草案,供我國未來輕軌與公車捷運相關法規修訂之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