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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無前例的網路陪審團審判

史無前例的網路陪審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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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國大陸的陪審制度面臨必須改革的階段,主編何家弘教授在推動改革的道路上一直持續努力著,這次他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中發起一場世紀網路審判──就目前在中國大陸最火的社會議題(李莊案)談律師偽證罪(在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修訂之際,李莊案所涉及的案件被賦予了特殊的意義)。這場審判雖然是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進行,但在中國郤引起了很多法律界人士和中國網友的矚目。

  在台灣,許多社會案件審判,審判結果看來依法有據但郤與人民期待中的公平、正義相去甚遠,這些事件在台灣引起波瀾,引來了「恐龍法官」一詞。近期在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就是希望將「專業」與「民意」結合,讓審判結果更貼近民眾合理期待的公義。

  本書是一本非常獨特的書,透過何教授與網友們精彩的問答、互相交流,讓讀者更易於瞭解陪審制的概念,也為學界與實務界提供一個另類參考。
 

作者介紹

主編簡介

何家弘


  【現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
      中國行爲法學會副會長兼法律語言研究會會長
      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檢察學研究會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刑事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經歷】最高人民檢察院挂職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
      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擔任嘉賓主持人

  曾應邀到美國的紐約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辛辛那提大學;英國的牛津大學和薩賽克斯大學;澳大利亞的國立大學、墨爾本大學和拉特羅布大學;德國的馬普國際與外國刑法研究所;法國的埃克斯──馬賽大學;荷蘭的烏特列支大學;挪威的卑爾根大學;日本的名古屋大學;韓國的嶺南大學;臺灣的臺灣大學、東吳大學、真理大學、銘傳大學和中央警察大學;香港的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等地訪問、講學或做客座教授

  【學歷】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SJD)

副主編簡介

楊錦璈


  【現職】人民公安大學講師

李慧

  【現職】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張晶

  【現職】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講師
 

目錄

序言

李莊案簡述
 從2012年的兩個玩笑說起/1
 一審堅稱無罪的刑辯律師/3
 風雲突變的認罪/4
 宣判前的翻案/4
 市委書記也犯疑/5
 塵埃未定又起波瀾/6
 再次開庭檢方撤訴/7
 了無回應的申訴/8
 柳暗花明第三季/8
 一波三折待真相/10

Chapter 1 休閒覓趣,癡醒齋主發戲帖
 一、何教授突發奇想/11
 二、眾網友紛紛響應/19
 三、法博吹響集結號/26
 四、網友做客癡醒齋/31

Chapter 2 兩造齊備,只待裁判陪審團
 一、法庭初選陪審員/37
 二、雙方行使否決權/44
 三、敲定出場大名單/57
 四、傳媒打響前哨戰/61

Chapter 3 厲兵秣馬,控辯雙方開場白
 一、控方宣讀公訴書/70
 二、辯方發表辯護詞/72
 三、法官答疑並解惑/75
 四、記者報導又喝彩/76

Chapter 4 步步為營,公訴精英加強團
 一、節外生枝愚人節/81
 二、庭審法官回正軌/85
 三、控方舉證入兩罪/88
 四、辯方質證疑無罪/104
 五、三方輪轉話是非/112
 六、嘉賓記者談優劣/136

Chapter 5 轉守為攻,辯護高手夢之隊
 一、法官明理加閒話/141
 二、辯方舉證出雙拳/145
 三、控方質證破連擊/148
 四、法官示意快步走/156
 五、西西專訪公訴人/157

Chapter 6 終極對抗,控辯雙方顯神通
 一、法官解釋又聊天/163
 二、控方占優先辯述/165
 三、辯方全力做反擊/174
 四、控方做好最後最/177
 五、西西抓訪旁觀人/179

Chapter 7 各抒己見,陪審團員辨是非
 一、法官釋法明規則/185
 二、陪審逐一表心跡/188
 三、嘉賓點評和眾議/227

Chapter 8 開庭宣判,虛擬審判落法槌
 一、法官公布時刻表/231
 二、陪審爭先做裁判/235
 三、山寨法庭宣無罪/237
 四、網友點評話紛紜/238
 五、西西追訪大法官/256
 六、公告頒獎訪西西/259

Chapter 9 假戲落幕,專家網友聚京城
 一、博士候彙報網審/270
 二、眾專家主題發言/273
 三、三學者精彩點評/291

Chapter 10 餘音繞梁,戲內戲外話得失
 一、大法官謝幕感言/301
 二、眾媒體紛紛報導/311
 三、數網友戲後反思/319

後記
 

序言

  一

  2010年的春天,我在互聯網上組織了一場虛擬的陪審團審判。這大概是史無前例的,而且是很難複製的,因為其時間、地點、人物、事件都具有強烈的特殊性。

  2009年夏天,時任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在當地發動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截至2010年春天,重慶市警方共逮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四千多人,包括六十多名黑惡團夥的首腦和幹部。其中,原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龔剛模就是一個涉黑團夥的主犯。他於2009年6月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故意殺人等罪名被逮捕。不過,他的案子當時並沒有引起外界的廣泛關注。他之所以出名還是因為他的辯護律師李莊。

  李莊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09年11月,他受聘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並於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在重慶市看守所會見了龔剛模。12月10日,龔剛模向警方檢舉,稱李莊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12月12日,李莊被重慶警方從北京押回重慶,13日被刑事拘留,14日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批准逮捕,17日被移送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者於18日將李莊起訴到重慶市江北區法院。30日,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案在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2010年1月8日,法庭宣判李莊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2月3日,李莊案二審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李莊突然宣布撤回上訴,表示認罪。2月9日,法院公開宣判,維持有罪判決,但改判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聽到判決結果後,李莊在法庭上情緒激動,指責重慶檢方不守信用,聲稱他此前的認罪是虛假的。

  「政治明星」薄熙來、最大規模的「打黑風暴」、辯護律師被判有罪,這些都是能夠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元素。一時間,李莊成為了中國大陸家喻戶曉的人物。不過,法律界人士關注這個案件還有一個特別的理由,那就是該案涉及中國大陸刑辯律師的執業風險,涉及《刑法》中頗有爭議的「律師偽證罪」。

  中國大陸《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刑法》中已經有了關於偽證罪的一般規定,因此再將律師單獨作為偽證罪的主體來規定是不合適的。在現實中,員警和檢察官也可能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但《刑法》中卻沒有相應的規定。這顯然是對律師的職業歧視,而且會對中國大陸律師職業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年來,中國大陸刑事案件的辯護率在下降,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數量也在減少。律師界流傳這樣的說法:「如果你要做法律工作,千萬別當律師;如果你要當律師,千萬別辦刑事案件;如果你要辦刑事案件,千萬別取證;如果你要取證,千萬別取證人證言。如果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去看守所吧。」2010年全國人大開會期間,又有代表提議取消《刑法》中的「律師偽證罪」,而李莊案也使這一問題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1990年到1993年期間,我曾經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留學並獲得了法學博士(SJD)學位。除了研習美國的法律制度,我也感受了美國的律師文化,特別是那些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中發揮的作用。我相信,律師應該在推進社會法治進步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在後來創作的四部犯罪懸疑小說中都把律師作為主角。在李莊案的審判過程中,我一直給予關注。雖然我並不認為李莊是一個令人喜愛的律師,但是他的命運關係到中國大陸刑事辯護律師的命運,甚至關係到中國大陸法治的命運。我能做些什麼呢?大概因為我既是法學家又是小說家,所以我會就法律問題產生一些怪異的想法,於是我就想在互聯網上組織一次李莊案的虛擬審判。當然,我這樣做還有一個理由,而且是一個更為重要的理由。

  二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留學期間,曾經數次到當地法院旁聽審判,包括陪審員的挑選過程。當時,美國的陪審制度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後來,舉世矚目的辛普森涉嫌殺妻案的審判使中國大陸人對美國的陪審制度產生興趣,於是我在報刊上發表了一些介紹美國陪審制度的文章,並開始思考中國大陸的陪審制度改革問題。

  中國大陸在20世紀50年代建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與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相似,合議庭一般由1名法官和2名陪審員或者2名法官和1名陪審員組成,共同審理,共同裁判。80年代以來,這種陪審制度面臨困境。一方面,許多法官抱怨說陪審員很難請。即使請來了,或者因為素質不高,或者因為不負責任,在審判中也發揮不了多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許多陪審員抱怨說他們在審判中根本不受重視,沒法發揮作用,就好像法院的廉價勞動力。於是,人民陪審員制度流於形式,陪審員被稱為「聾子的耳朵」!

  20世紀末,陪審制度改革成為中國大陸法學界和司法界關注的一個熱門話題。我發表了一些探討中國大陸陪審制度改革的論文,並且接受一些新聞媒體關於陪審制度改革的採訪,例如,1998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報》發表記者採訪我的文章「讓陪審不再是陪襯」,1999年3月21日我在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的英語專家訪談節目(People in the Know)中談了中國大陸陪審制度的改革問題。

  經過幾年的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於2005年5月1日起在中國大陸實施。該《決定》強調人民陪審制度的重要性,並且規定一些保障實施。但是我認為,該《決定》未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大陸陪審制度存在的「陪而不審」、「形同虛設」等問題,也沒有能夠真正體現陪審制度的核心價值──透過民眾參與司法來促進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於是,我組織了一些學者研究世界各國的陪審制度以及中國大陸陪審制度的改革方向,並於2006年出版《中國的陪審制度向何處去──以世界陪審制度的歷史發展為背景》。我以為,中國大陸陪審制度的改革方向應該是從「人民陪審員」走向「人民陪審團」。

  在我們呼籲建立陪審團制度的同時,一些地區的司法機關也在大膽地進行改革試驗。例如,2009年6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在鄭州、開封、新鄉、三門峽、商丘、駐馬店等6個中級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團」試點工作。據報導,從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河南省法院透過「人民陪審團」制度審理刑事案件107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由於沒有法律規定,這種「人民陪審團」不能成為真正的審判組織,只能作為旁聽人給法庭提供參考意見。

  如何推動中國大陸陪審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如何讓更多的中國大陸人瞭解陪審團審判的優點?我當時在隸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正義網上開了博客,經常撰寫博文,於是就產生了在網路上組織模擬陪審團審判的想法,而李莊案給我提供了很好的案例資料。我知道,李莊案是個相當敏感的案件,所以我必須格外小心。經過一番思考,我決定在法律博客上以「玩遊戲」的名義組織「李莊案的虛擬陪審團審判」。2010年3月21日,我在博客上發表了「虛擬審判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這就是一個遊戲,沒有其他目的。第二,這是虛擬世界中的審判,不能用來評價現實世界中的審判。第三,本人將自我任命為獨審法官。第四,本遊戲分為十步:第一步,挑選公訴人和辯護人;第二步,挑選陪審員;第三步,開庭陳述;第四步,公訴方舉證與辯護方質證;第五步,辯護方舉證與公訴方質證;第六步,雙方提出反駁證據並質證;第七步,最後辯論;第八步,法官對陪審團的指示;第九步,陪審團評議;第十步,陪審團宣布裁判結果。第五,參與者必須「按規則玩遊戲」。本法庭將在每步程序之前公布相關的遊戲規則。

  公告發出之後,我有些焦慮不安,因為我不知道網友會作出什麼反應。

  三

  我在正義網上發布了組織李莊案虛擬審判的博文之後,許多網友留言表示支援,但也有網友認為這個審判意義不大,還有網友告誡我不要「引火焚身」。其實我事前已經徵求了正義網領導的意見,他們知道此事有風險,但仍表示要給我「開綠燈」。順便說,雖然我的博客有網名,但是我發表博文都使用真名,網友們都知道我的真實身分。

  眾多網友的積極回應令我深受鼓舞。於是,我邀請網友報名擔任這次審判的公訴人、辯護人、陪審員。我承諾每位入選的公訴人、辯護人和陪審員都會獲贈1本有我親筆簽名的犯罪懸疑小說《血之罪》(Hanging Devils: Hong Jun Investigates)。由於網友發表言論一般都隱匿真實身分,所以「報名規則」第4條規定,報名者可以穿「馬甲」,也可以不穿,但是要說明是否具有法律實務經驗,如擔任過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第5條還規定,如果網友參與了現實世界中李莊案的審判,如該案的法官、檢察官、偵查人員或訴訟參與人,請自動迴避。

  在3天時間內,一共有12人報名擔任公訴人,有7人報名擔任辯護人,有22人報名擔任陪審員。大多數網友都表示願意圍觀。作為法官,我根據報名情況選定了4名公訴人和4名辯護人。前者多為檢察官,後者多為律師。我還根據報名順序指定了1名首席公訴人和1名首席辯護人。然後,我讓報名陪審員的網友回答5個問題,包括你能否保證全程參與本次虛擬審判;你能否保證公正裁判等。根據他們的回答,我確認了17名候選人的資格,通知他們參加庭選。

  在徵求公訴人和辯護人意見的基礎上,我又向參加庭選的陪審員候選人提出了6個問題,包括你認為在刑事司法活動中保護被告人的權利更重要還是保護人民的利益更重要;在你的朋友中有沒有律師;手機被偷或者被人騙走幾百塊錢的時候你是否會向警方求助等。候選人回答問題之後,我允許控辯雙方對候選人資格提出質疑。公訴方和辯護方分別行使了3次有理否決權和2次無理否決權。我在審查之後裁定:雙方的4次無理否決都有效;辯護方的3次有理否決有效;公訴方1次有理否決有效,2次有理否決無效。根據事先確定的規則,被否決的候選人不能成為本案的正選陪審員,但是可以作為替補。於是,我宣布了最終選任的9名陪審員名單,並指定1號任團長,其他8人作為替補。

  我在博客中設置了公訴人工作室、辯護人工作室、陪審員休息室、傳媒人工作室、旁聽人員休息室等,供有關人員討論案情和交流意見。我的博士研究生楊建國擔任書記員兼法警,負責回答網友的問題並及時清除各工作室內的無關留言和不雅留言。

  一些網友自己創建媒體,如西西TV和瘋狂衛視,專門報導這次虛擬審判。當時微博尚未發達,這些網友就紛紛在各自的博客中進行報導,包括對公訴人、辯護人的追訪和爆料。雖然本法官禁止陪審員接受記者採訪,但仍然有個別陪審員溜出去到「電視臺」亮相。有記者說,公訴方團結一心,已經集中到「海景別墅」準備開庭;但辯護方一團散沙,甚至出現內訌。有記者說,公訴方無理否決2名候選人是因為「家族原因」。還有記者說,1名辯護律師突然「失蹤」是因為去西西TV接受專訪,而法官的手機一直關機或不在服務區。這些報導有真有假,有虛有實,大大提升了這次虛擬審判的觀賞性。一時間,正義網的法律博客上人流激增,點擊率不斷飆升。

  順便說,我在正義網上組織虛擬陪審團審判的消息傳出之後,一些報刊等傳統媒體的記者也表示要採訪報導,但是後來又告訴我,此事不宜報導。不過,我並不想讓這次審判在現實世界中引起太多關注,因為我希望審判能夠順利進行到底。此時此刻,我必須全力以赴,準備開庭。

  四

  網民期待的李莊案虛擬審判終於開始了。我首先聲明,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本案被告人無法出庭。不過,本次審判是虛擬的,被告人缺席不會影響審判的進行。另外,在網路審判中無法讓訴訟雙方把證據直接呈現在法官和陪審員面前,也無法讓對方律師進行直接質證。換言之,在這樣的虛擬審判中,我們無法遵循直接言詞原則。由於控辯雙方不能保證同時上網參加庭審,我們不得不分別安排公訴方和辯護方出庭陳述的時間。3月30日,公訴人開庭陳述,發表公訴意見。31日,辯護人開庭陳述,發表辯護意見。然而,這時發生了一個意外事件,使我不得不在第二天發表聲明如下:

  各位網友,本法官抱歉地通知大家:李莊案虛擬審判由於不便明說的原因而延期進行,開庭時間待定。由此給網友帶來的不便和不快,我深表歉意。此時此刻,本法官的心情相當複雜,一言難盡。本來,我就想在這邊和網友玩個遊戲,沒想到卻驚動了那邊的人。有好心人特意從那邊過來對我說,玩網路遊戲,要適可而止,不可上癮,更不可弄假成真,引火焚身。你有時間,最好還是多玩玩羽毛球,身體很重要。此話說得很婉轉。當然,也有很不婉轉的。我接到了一個陌生人的電話,東北口音,自稱是黑社會的。他用威脅的口氣對我說:「你得罪人了,知道不?就你在網上整的那些屁事,有人出20萬,讓我們整斷你一條腿!你知道不?」隨後,他說出了我家的一些具體情況……我記下了他的電話號碼。然後,我打了110電話報警。

  網上的反應是震驚、憤怒、遺憾……。

  次日,我又發表了一份聲明:各位網友,本法官抱歉地告知大家:我昨天跟大家開了一個愚人節玩笑。我現在補上一句問候:愚人節快樂!需要說明的是,在我昨天的話語中,只有「延期審理,時間待定」是玩笑話,其他的話語都不是空穴來風,包括那個恐嚇電話(110報警臺應有紀錄,那個電話號碼也是真實的。公布出來,也請其他網友警惕)。不過,本人對此的態度是:寧可被人打死,也不能被人嚇死。本法官堅決把「山寨審判」進行到底!

  網上的反應是笑聲、掌聲、歡呼聲……。

  接下來的審判進展順利。首先,公訴方用了2天時間進行舉證。公訴方就李莊偽造證據罪舉出了15項證據;就李莊妨礙作證罪舉出了8項證據;另舉出綜合性證據4項。辯護方用了1天時間進行質證。辯護方對公訴方的全部證據提出了質證意見,其中有7項質疑證據的可採性,有20項質疑證據的可靠性。針對可採性的質疑,本法官當即作出裁定,支持辯護方意見的4項,否決辯護方意見的3項。這就是說,公訴方舉出的證據中,有4項因證據資格問題而被法庭排除。然後,辯護方也用了2天時間進行舉證。辯護方就指控的第一個罪名舉出6項證據,就第二個罪名舉出5項證據。公訴方也用了1天時間進行質證。公訴方對辯方的證據全部提出質疑,並且對6項證據的資格提出質疑,要求法庭排除。本法官在裁定中僅支持了公訴方的1項主張,即排除了辯方的1項證據。

  本法官在確認控辯雙方完成舉證之後,宣布審判進入最後辯述階段。本法庭先給公訴方1天時間進行陳述;再給辯護方1天時間進行陳述;然後再給公訴方1天時間作最後的最後陳述。

  法庭調查結束之後,我首先對陪審團給出指示,強調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解釋了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和證明標準。然後,我公布本次虛擬審判的陪審團評議規則,包括:陪審團評議在公開的「陪審團評議室」進行;每位陪審員至少在評議室發言1次;每位陪審員都要對2項指控罪名發表意見;陪審員在評議室發表的意見不代表其最終的裁判意見;評議時間是19日0時至20日24時。

  審判結果如何,網民拭目以待。

  五

  2010年4月22日,我在法律博客上發出公告:各位陪審員,你們的裁判將載入「正義王國」的史冊。你們的裁判意見是否公正,將由網民議論、後人評說。現在,本法官請各位陪審員公開發表自己的裁判意見。在本案中,公訴方指控被告人李莊犯有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本法官請每位陪審員分別對這2項指控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回答。陪審員在回答時不需要說明理由。陪審員發表意見的時間是22日20時至21時。

  陪審員逐個發表意見之後,本法官代表山寨法庭宣布:根據本法庭的陪審團裁判規則,只有當認為被告人有罪的陪審員人數達到陪審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6人以上,含6人)時,法庭才能宣判被告人有罪。現在,針對偽造證據的指控,9名陪審員認為無罪,無陪審員認為有罪;針對妨害作證的指控,8名陪審員認為無罪,1名陪審員認為有罪。本法官認為,上述陪審員的裁判意見真實有效。本法庭宣判:被告人李莊無罪。李莊案虛擬審判,到此結束。謝謝!

  根據正義網提供的資料,在這次虛擬審判的42天內,共有上千位博友參與留言,相關博文的點擊率超過10萬。這次虛擬審判成為了很多法律界人士關注和討論的話題。

  虛擬審判結束以後,我們也在網上做了一些調查。共有22名網友接受了訪談。其中,對審判過程表示滿意的16人,表示可以接受的6人,無人表示不滿意;對審判結果表示滿意的9人,表示可以接受的10人,表示不滿意的3人。有網友以為,這次「虛擬審判」可能對中國大陸的司法改革產生深遠的影響。還有網友說,這種對比可以使人們更加清晰地認知當下中國大陸審判制度的缺陷,可以推進中國大陸陪審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訴訟法的修訂。

  5月3日,正義網與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所在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李莊案虛擬審判與中國刑事審判制度改革」研討會。來自全國各地的近百位法學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媒體記者以及參與李莊案虛擬審判(「山寨法庭」)的博友參加了此次會議。當天晚上在人民大學餐廳舉行的「正義王國山寨法庭」頒獎晚會,更是熱鬧非凡。這些活動進一步擴大這次虛擬陪審團審判的社會影響。

  《方圓》雜誌的記者劉瀟瀟在「網審李莊案」的專訪文章中說道:「最近,作為法學教授中第一位中國作家協會的會員,證據學教授何家弘在推理小說家的身分之外,又多了一重身分──法官。這一角色的附加於身源於他在網上開啟的李莊案虛擬陪審團審判。李莊案、虛擬、陪審團審判,究竟應該理解為互為彼此的並列還是修飾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三個關鍵字排列組合在一起所產生的能量,足以迅速聚焦傳媒時代公眾遊移的視線。在一些法學同行的眼中,何家弘教授是一個常有新想法、新創意的學者,是一個典型的理想主義加浪漫主義者。」

  《檢察日報》社記者高鑫在「專家學者研討刑事審判制度改革,山寨法庭受網友追捧」一文中說道:「今年3月21日,法律博客發起一樁案件的虛擬審判,經過一個多月的法庭審理,『法官』最終透過宣布陪審團裁判意見結案。在此期間,由熱心網友組成的控辯團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法官』的主持下展開了激烈的唇槍舌戰,『面對』虛擬陪審團成員暢抒己見,引起了來自學術界、實務界以及媒體的廣泛關注。」

  《財新網》記者劉長在「山寨法庭虛擬審判李莊案」一文中說道:「重慶打黑中萬眾矚目的李莊案,終審落幕已經2個月,但該案在庭審之外所激起的漣漪,還遠未散去。5月3日,檢察日報社正義網路傳媒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聯合舉辦『李莊案虛擬審判與刑事審判制度改革研討會』,為一場由『山寨法庭』進行的虛擬審判做總結。此前的3月21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在其個人博客上,發起了一場針對李莊案的虛擬審判。這一『以山寨方式討論嚴肅問題』的舉措,引來學術界、實務界以及媒體的關注,並延伸至對中國大陸刑事訴訟存在問題的探討和反思。」

  是的,這次虛擬審判的故事還沒有結束。

何家弘

後記


  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我應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兆鵬教授的邀請,到臺灣進行學術交流與研究。行前,我就聽說了臺灣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改革並且很感興趣。11月21日,我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旁聽了「第七次人民觀審案件模擬法庭」的審判。11月28日,我去臺灣最高法院拜會了楊鼎章院長,交談中也談及了兩岸陪審制度的改革與發展。我以為,臺灣的探索也可以為中國大陸的改革提供參照與經驗。

  2011年5月11日和12日,我參加了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蘇州市召開的「陪審制度國際研討會」。聆聽中外專家的發言時,一個問題縈繞在我的心間:司法裁判為什麼需要陪審?我們知道,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是一個社會職能不斷細分的過程,或者說,是人們的社會分工不斷走向專業化的進程。因此,業餘人才讓位給專業人才,「通才」讓位給「專才」,似乎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實際上,人類社會司法職能的進化也體現了從業餘到專業的軌跡。人們還時常把法官職業與醫生職業相提並論,但為什麼在世界各國都沒有出現醫生看病的「陪診團」,卻多在不同程度上採用了陪審制,特別是陪審團?

  在這次研討會上,美國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的資深法官麥茲(Gregory Mize)先生在開場白中說道:今天美國各大報紙都在頭版報導了一條消息:紐約聯邦地區法院的陪審團判定對沖基金大亨、金帆船集團創始人億萬富翁拉賈•拉賈那納姆犯有14項內幕交易罪。這說明了美國人民是多麼重視陪審團審判的價值。麥茲法官還介紹了「美國州法律研究中心」關於陪審制度的一些調查研究結果:84%的美國人認為陪審制度很重要;大約3,200萬美國人擔任過陪審員;美國每年經陪審團審判的案件大約有148,000個,其中約三分之二是刑事案件;美國大約只有2%的案件會進入正式審判程序,其中約90%的刑事案件採用陪審團審判。這說明陪審團審判依然是美國刑事審判的主要模式。

  司法裁判為何需要陪審?有人說,因為陪審員可以用自己的社會生活知識來彌補法官知識的不足,從而保證司法裁判能更加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對於這種論斷,筆者持懷疑態度。例如,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已經由民間的「無辜者中心」透過DNA鑑定發現並糾正了數百起刑事錯案,而這些強姦案或殺人案在當年多為陪審團審判。我還聽1位資深的美國辯護律師說過,他對當事人的忠告之一是:如果你是無辜的,我建議你選擇法官審;如果你是有罪的,我建議你選擇陪審團審。言外之意,陪審團誤判的可能性要大於法官。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出現「十二怒漢」乃至「失控的陪審團」的情況並非罕見。因此,不熟悉司法裁判的陪審員能夠比專業法官更加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的觀點是難以成立的。當然,像德國、瑞典等國家採用的專家參審制度另當別論,因為那些熟悉商貿、金融、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專業人士參與審判,確實可以彌補法官的知識不足,有利於更加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

  那麼,為何法官需要陪審團而醫生不需要「陪診團」?我以為,雖然法官和醫生都是專業性很強的職業,而且基本工作都是認定事實──案件事實和疾患事實,但是二者追求的目標不同。由於醫生在診斷病情的時候,面臨的不是相互對抗的事實主張,其決定一般也是符合當事人利益的,所以其認知活動所追求的目標就是求真。然而,法官在認定事實的時候面對的是針鋒相對的事實主張,而且其裁判往往會侵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其認知活動不僅要求真,而且要公正。在認知結果具有一定模糊性的情況下,後者具有更為顯要的社會價值。此外,司法裁判是以公權力為支撐的。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司法權容易被恣意濫用或滋生腐敗,於是,民眾參與司法就成為社會的訴求。特別是隨著人類社會的民主化發展,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司法的民主化,越來越重視民眾參與對司法專斷和司法腐敗的遏制與監督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陪審制是司法專業化與司法民主化的折衷。

  近年來連續披露的冤錯案件使中國大陸的司法公信力雪上加霜,卻也有促人警醒催人奮進的作用。倘若沒有這些披露,植根於人本的守成惰性就會讓司法者固步自封,讓決策者安於現狀。這些披露的冤情在猛烈地敲擊國人良知的同時,也使人們清晰地領略到現行司法制度的漏洞和弊端。於是,學者呼籲改革,民眾期盼改革,領導認知改革,社會中便形成了推進司法制度改革的合力與勢場。

  冤錯案件的形成原因是錯綜複雜的。就審判環節而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庭審虛化。庭審本應是刑事訴訟的中心環節,合議庭本應是司法裁判的真正主體。但是在中國大陸,證人不出庭,筆錄大氾濫,庭審走過場,裁判看案卷。於是乎,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未審先判,下審上判,如此這般之司法怪現象屢見不鮮,阻擋錯案通行的最後關口便悄然失守。只有讓庭審真正成為刑事訴訟的中心環節,刑事司法系統預防錯案的能力才能得到提升。如何讓刑事庭審由虛轉實?筆者以為,陪審制度改革是一條可行的進路。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自2005年實施以來,人民陪審制度得到了各級法院的重視,陪審員的數量和品質都有了明顯的提升,但是「陪而不審」、「形同虛設」等問題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例如,我們對中國法院網上「網路直播」欄目下的「現在開庭」子欄目所登載的2010年1月~12月審理的共計292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實證分析。在有陪審員參與審判的177起案件中,由1名法官和2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1+2模式)的案件為130件;由2名法官和1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2+1模式)的案件為47件。絕大多數陪審員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扮演了消極聽審的角色。在上述177起陪審案件中,98.31%的陪審員在法庭上沒有提問;69.49%的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沒有與審判長進行過交流。另外據有些陪審員講述,由於法庭一般不會當庭宣判也很少在庭後進行評議,所以有些陪審員甚至不知道案件的裁判結果。

  誠然,中國大陸現行的陪審制度在實務中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例如,在法官工作負擔過重的情況下,人民陪審員可以湊成法律要求的合議庭組成人數,緩解法院人力不足的壓力,猶如公安機關需要「協警」或「輔警」;在庭審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可以幫助法官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可以在當事人或律師與法官發生衝突時居中調和。然而,這些是人民陪審制度的核心價值嗎?我相信回答應該是否定的。另外,世界上許多國家陪審制度的發展趨勢都是在重大或疑難案件中採用陪審模式,但是在中國大陸恰恰相反,即主要在輕微或簡單的案件中使用陪審員。由於這種1+2或2+1的陪審模式難以實現民眾參與司法的核心價值,無法滿足社會中日益增長的對司法公正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的法院也在探索陪審制度改革的路徑。例如,河南省的法院自2009年開始邀請人民群眾代表組成「人民陪審團」(或稱「人民觀審團」),參與刑事審判,對案件裁判發表意見,供合議庭參考;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法院自2013年8月開始試行「大陪審制」改革,即在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審判中採用由1名法官和4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的1+4模式。據說,這些改革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我們在探索中國大陸陪審制度改革路徑時,可以借鑑大陸法系國家陪審制度改革的經驗。中國大陸現行的陪審制度與大陸法系國家的傳統陪審制度相似。在過去的二十多年中,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也在進行改革。一方面,一些大陸法系國家採取了移植英美法系國家陪審團制度的作法,譬如西班牙和俄羅斯。另一方面,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則在保持陪審員和法官共同審判的參審模式基礎上,吸收英美陪審團模式的優點,增加陪審員的人數,並採用隨機和當庭挑選陪審員的作法,譬如法國的3+9模式和日本的3+6模式。筆者認為,中國大陸現在很難採用英美那種陪審團審判模式,但是可以借鑑法國和日本的改革思路。具體建議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選擇一些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試點,在公眾關注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試用「七人制合議庭審判」,即由1名審判員和6名人民陪審員或2名審判員和5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而且要採取當庭隨機挑選的方式確定陪審人選,並保證審判程序的公開與合議庭評議的民主。具體規則包括:被告人享有選擇權。在法院確定可以採用「7人制」合議庭審判的案件中,法庭在選任陪審員之前要徵求被告人的意見。如果被告人同意採用「7人制」合議庭審判,就組成「7人制」合議庭。如果被告人不同意,就依舊採用「3人制」合議庭審判。陪審員要當庭隨機挑選。在確定組成「7人制」合議庭審判的案件中,法庭在開庭前從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挑選20人,通知他們在開庭日到庭參加庭選。庭選時,審判長從到庭的候選人中隨機宣叫並提問,以便確認其是否能夠公正地參與本案的審判,同時允許控辯雙方針對被宣叫的候選人提出迴避申請。迴避申請必須給出理由,然後由審判長作出是否應該迴避的裁定。每方申請迴避的次數應有限定,如3次。最後確定的6名或5名陪審員經宣誓後作為本案審判的合議庭成員。陪審員參與審判的規則。例如,陪審員參加審判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證人提問,也可以要求公訴人和辯護人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陪審員可以直接審查各種形式的證據。合議庭評議的規則。例如,陪審員在合議庭評議期間有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合議庭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就裁判意見進行表決;5人以上(含5人)的多數合議庭成員同意才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合議庭表決的裁判無須報審委會批准。誠然,這項改革需要得到立法機關的同意,試點的結果也可以作為修改《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依據。

  這項陪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合議庭成為司法裁判的真正主體,使庭審成為了刑事訴訟法的中心環節。此外,這項改革還有利於保障司法公正,特別是程序公正;有利於提升司法裁判的透明度;有利於保障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有利於維護司法廉潔,防範司法腐敗;有利於加強司法裁判的終局性,提升司法的權威性;有利於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改良社會的法治環境。

  坦言之,在開始組織李莊案網路陪審團審判的時候,我並沒有想到要出書,因為那時還不知道這次「虛擬審判」會做成什麼樣子,會有什麼結果。然而,當審判進入尾聲時,我對於出書已經很有信心,而且心底升起了一種強烈的出書的願望。

  首先,這麼多博友積極認真地參與了這次虛擬審判,使我覺得必須為他(她)們做一些事情以為回報;其次,博友們貢獻了這麼多有價值的思想和精美的文字,使我覺得如不出書實在可惜;再次,透過這次虛擬審判,我加深了對許多博友的瞭解並建立了友誼,特別是在最後的研討會和頒獎晚會上,眾多博友歡聚一堂的場面令人回味無窮,能以此書作為虛擬審判的留念實為美事;最後,以書的形式記述這次「虛擬審判」的過程,大概還可以進一步擴大這次網路陪審團審判的影響,對於推動中國大陸陪審制度的改革發揮些許作用。

  由於本書的文字是在網路上由眾多博友分別撰寫的,所以編輯整理的任務相當繁重。當時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就讀的博士研究生楊錦璈(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講師)、李慧(現任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晶(即任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講師)和何然(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講師)四位副主編,承擔了本書的編輯工作。在此,我要對他(她)們表示衷心的感謝。當然,我還要感謝諸位博友,沒有他(她)們的參與和奉獻,我們不可能完成這一次虛擬陪審團審判,更不可能有這本非常獨特的書。

何家弘
2013年12月
寫於臺灣大學無名居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554135
  • 叢書系列:圖書.法律-刑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360頁 / 15 x 21 x 1.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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