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佔領中環」:社會運動的塗鴉效應
對許多不留意的人來說,香港公共空間的塗鴉只是一種礙眼的街頭亂象,不管是文字或圖像,除了一些奇形怪狀的線條和粗俗的圖案,都難以理解,而且毫無價值可言。或許,這是塗鴉的唯一意義。
塗鴉客卻有不同的想法,他們以第三隻眼看周遭環境,面對一片開放的空間,見人所未見。塗鴉,在他們看來,「不是塗污」(DEVIL,2012 年 1 月 5 日通訊訪問)。由字眼看,這種見解並非全無道理,塗鴉兩字的確不等於塗污,儘管港人心中早有「『塗鴉等同塗污,惡意破壞』的負面印象」(《頭條日報》,2015 年 3 月 7 日,頁 28)。從內涵來說,也有點根據,塗鴉是在非法的地方書寫文字,不是塗抹污點,而是以添加的文字毀壞舊有空間的原貌,多少算得上是 Schumpeter(1942)所說的創造性破壞。
美國紐約街頭藝術家 Michael De Feo 也有類似的看法。他說,街頭藝術家和塗鴉藝術家都用不同的方法在街道上創造藝術(《南華早報》,2010年6月20日,藝術版,頁10)。兩者的焦點在於文字和圖案的差別使用,塗鴉通常以文字為主。因為文字存在於特定的空間或載具,塗鴉因此是一種不連續的傳播模式;透過塗鴉,人們不必依賴面對面的互動,或者知悉作者的身份,也可以進行間接的視覺對話(Klingman & Shalev, 2001)。間接,是由於文本的製造者和接收者很少會同時出現在相同地點。
更堂皇一點,對那些兼具某種使命的塗鴉客看來,塗鴉是一種源自草根的自發性動作和聲音,發抒於內心的一種對抗國家強權或機器壓迫的自然反應,也就是意識形態的抗衡(Lachmann, 1988)。例如,針對 2011 年 3 月日本福島核能電廠受到地震和海嘯影響的災難,塗鴉客 281_Anti Nuke 於 2013 年開始在東京街頭上大肆張貼反核的圖案貼紙,決意以塗鴉引起對「巨大公共污染災難」的注意(《南華早報》,2013 年 11月 30 日,頁 A9)。個人與國家機器對抗,就像大衛與巨人的戰鬥,還有什麽比在街頭路面或牆壁上書寫抗議文字或畫上一幅敏感的圖案,更能引起行人的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