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權力:基進觀點
  • 定價:280
  • 優惠價:9252
  • 本商品單次購買10本8折224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台北、新北、基隆宅配快速到貨(除外地區)
載入中...
  • 分享
 

內容簡介

  權力是社會科學與政治學的核心概念。路克斯的《權力:基進觀點》在1974年出版之後立刻成為權力分析的經典之作,引發各種激烈的論辯;三十年來,《權力:基進觀點》已經成為任何試圖探討權力的研究所必須援引的著作。

  在《權力:基進觀點》的2005年新版裡,路克斯增添了新的內容,包括一篇導論及兩篇新文章。在導論裡,路克斯向讀者敘述了《權力:基進觀點》當初出版時的時空脈絡,使得讀者能夠更深入地理解這本書所欲處裡的問題。在〈權力、自由與理性〉中,路克斯試圖與同屬經典的傅柯權力分析對話。在〈三個面向的權力〉中,路克斯則對這些年來論者對他所做的批評一一加以回應,在捍衛自己論點的同時,也虛心檢討自己原本的架構。

  「三十年前,路克斯以他對權力的基進分析掀起知識界的風暴。現在他又回來了。感謝老天!」——邁可.華徹(Michael Walzer),普林斯頓大學教授

  「就算再過三十年,這本書也仍然會是英語世界裡一本——或許是唯一的一本——分析權力的經典之作。」——科林.海伊(Colin Hay),伯明罕大學教授

  「三十年前,路克斯闡釋了我們為何及如何應該研究權力。他的『基進觀點』立刻成為學者必讀的作品。這個傑出的新版(幾乎等於一本新書)對《權力》的概念、經驗與道德屬性進一步加以深化與精鍊化……。任何關心政治的人都不容錯失這部將權力釐清為能力的大師級作品。」——艾拉.卡茨尼爾森(Ira Katznelson),哥倫比亞大學教授

作者簡介

史蒂芬.路克斯(Steven Lukes)

  為紐約大學社會學教授,曾任教於牛津巴利奧爾學院、歐洲大學、西恩那大學及倫敦政經學院,為英國國家學術學院院士。著作包括Emile Durkheim: His Life and Work、Individualism、Marxism and Modernity、Liberals and Cannibals: The Implications of Diversity及The Curious Enlightenment of Professor Caritat: A Comedy of Ideas。

 

目錄

專文推薦 走出經驗主義與實證主義 陳墇津
導讀 啟蒙教授的解放之路 吳叡人
致謝
導論

第一章 權力:基進觀點
1 導論
2 單一面向的觀點
3 兩個面向的觀點
4 三個面向的觀點
5 權力的基本概念
6 權力與利益
7 三個觀點的比較
8 困難
9 結論

第二章 權力、自由與理性
對「權力」的不同看法
權力的概念
概念地圖
作為支配的權力
傅柯論權力:極基進觀點
應用傅柯:自願順從的獲致

第三章 三個面向的權力
權力的定義
本質上的爭議性
捍衛第三面向
適應性偏好
「真實利益」與「虛假意識」

延伸閱讀

參考書目

 

導論

  三十年前,我出版了一本名叫《權力:基進觀點》(Power: A Radical View)的小書。那本書是針對當時美國政治學與社會科學界正在進行的論辯——如何從理論上思考權力,以及如何在實證上研究權力?——提供個人的看法。但是在該論辯之下,其實還隱藏著另一個問題:美國政治的特色究竟為何?是單一統治菁英支配的情況,還是多元民主的展現?顯而易見地,要回答第二個問題,必須先找出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我的看法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改變,即我們必須採取寬廣的角度、而非狹隘的角度──亦即從三個面向、而非一個或兩個面向——去思考權力,而且,我們必須處理權力最難以被觀察到的部分。事實上,越難被觀察到的權力,就越有效果。

  無權力與支配以及兩者之間的關連等問題,是《權力:基進觀點》一書所參與的論辯的核心。米爾斯(C. Wright Mills)所著的《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 1956)以及杭特(Floyd Hunter)所著的《社區權力的結構:對決策者的研究》(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 A Study of Decision Makers, 1953)在 1950 年代與 1960 年代引起廣泛的討論。《權力菁英》開頭的第一句就寫道:

  一般人的權力被他們所身處的日常生活世界所框限,然而,不管是在工作、家庭或是住所之中,他們似乎都經常被既無法理解、也無法掌控的力量所驅使。(Mills 1956: 3)

米爾斯接著寫道,但是所有人「並非都同等平凡」。

  隨著資訊與權力的工具日益集中化,某些人占據了美國社會中制高點的位置。他們俯視著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他們的決定影響及於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他們有能力使其決定產生重大的後果。他們有沒有做出這種決定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占據了這個關鍵的位置:他們不採取行動或不做此決定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往往比他們所做出的決定本身更加重大。因為他們掌控了現代社會的主要階層與組織。他們主管大企業、掌控國家機器並握有特權,同時還操縱軍事機構。他們占據了社會結構中的戰略制高點,權力工具、財富與名聲現在都集中在這些制高點上。

  米爾斯的書既是一個激昂的論點,也是一本社會科學著作。在《權力菁英》的二○○○年新版中,沃爾夫(Alan Wolfe)在後記裡公允地論道:「米爾斯的熱情信念,使得他能夠對美國社會發展出更具科學性的瞭解,這是其他較客觀而冷靜的同儕所未能辦到的」,儘管他的分析必定會被批評為低估了菁英權力的內涵以及對「快速科技轉型、密集全球競爭與不斷改變的消費者口味」的掌握。但根據沃爾夫所言,米爾斯對當時那個被認為是「多元主義」(pluralism,多元主義主張「美國社會中的權力並沒有過度集中,因為永遠會有一個團體去平衡另一個團體的權力」)與「意識型態終結」(the end of ideology,亦即「追求理念的熱情已經耗盡」,因此「我們只需要科技專家來解決我們的問題」)的時代的解釋,比當時的主流社會科學解釋「更加貼近真實」。

  杭特的著作雖然較低調且較符合傳統意義上的專業(米爾斯形容該書是由「直接、不拐彎抹角且不會用糟糕文筆自我欺騙的調查者」所撰寫的「精湛著作」),但他對菁英控制了美國社會地方層級的看法與米爾斯相同。這本書是對於「擁有五十萬居民的城市──我稱之為『區域城市』(Regional City)──的領導模式」的研究。杭特的看法是:

  政策制訂者主導著一組明確的固定政策項目……。改變舊有安排的要求通常既不強烈、也不持續,而政策制訂者也不認為有必要就每個細微的改變去徵求人民的同意。操控的模式因而固定下來……社區中的一般人「願意」讓這樣的過程持續下去。而對於細微調整的同意,也轉移到對重大議題的處理上……。人民對於掌權者決策的遵循成為習慣……。處理那些相對缺乏權力的下層結構的方法,包括……警告、恫嚇與威脅,在極端的情況下還包括暴力。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還包括斷絕所有支持的來源,包含他的工作與收入。如同較大的政治單位,「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的原則同樣適用於社區,而且一樣有效……對於事關基本文化意識型態的重大議題,上層領導者之間的立場泰半一致,很少彼此衝突。此時,下層結構的人們對於基本價值體系是沒有威脅的……。區域城市中的個人對政策決定是不發一言的,他們是沉默的群體。對於政策,下層結構中的專業者或許有話要說,但他們通常並不會受到注意。向下流動的資訊要比向上流動的資訊來得多。

  舉例來說,杭特描述了「擁有權力者如何控制在社區中主管衛生與福利事務的公私機構的支出」,以及社區內的不同組織「從午餐俱樂部到兄弟會……是如何被具有影響力的人以迂迴的方式所控制,這些方式可謂是以『務實』之名來抑制公眾對於任何議題的討論,只有那些獲得權力團體同意的議題例外」(Hunter 1953: 246-9)。

  以上這些對於菁英支配無權力大眾的震撼描寫,引發了耶魯大學一群政治學者與理論家的回應。達爾(Robert Dahl)在 1958 年刊登於《美國政治科學評論》(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的文章〈對統治菁英模式的批評〉(A Critique of the Ruling Elite Model)中就多所譏諷。他寫道:

  令人相當震驚地,不論是米爾斯教授,還是杭特教授,都沒有認真地試圖用一些案例去檢測他們的主要假設。然而,我相信,相較於過去幾年內的任何社會科學著作,這兩本著作都更加試圖要把複雜的政治體系詮釋為統治菁英的存在例證。

  達爾的批評相當直接。接下來的研究該處理哪些面向也相當明確:

  唯有在以下這些條件下,統治菁英存在的假設才能被嚴格地檢測:

1. 假設的統治菁英是定義明確的團體;
2. 存在著一些重要政治決策的案例,其中假設的統治菁英的偏好與其他團體的偏好對立;
3. 在這些案例中,菁英的偏好通常是獲勝的。(Dahl 1958: 466)

  達爾的批評與他所提出的方法論促成了經典研究《誰統治?》(Who Governs?, 1961)的出現。達爾在該書研究了 1950 年代紐海芬(New Haven)的權力與決策過程,啟發了此後關於社區權力研究的所有典籍。達爾的批評對象是「統治菁英模式」以及更廣泛的由馬克斯主義(Marxism)所啟發並與之相關的「統治階級」(ruling class)概念。達爾的方法論是以決策為焦點的「行為主義」(behaviourism),這意指以權力之行使來辨識權力的存在(米爾斯曾寫道,有權力做決策比是否做出決策更為重要)。這派學者認為米爾斯與杭特對權力一詞的使用過於草率馬虎,他們認為權力與眾多個別而單一的議題有關,它的行使必定具有在地脈絡,因此關鍵的研究問題是「相關行為者在此時此地對某些重要議題擁有多少權力」?所謂重要議題是指會影響大多數公民的議題,在達爾書中,這指的是都市更新、去除就學隔離以及政黨提名。權力在此被認為是有意且主動的──事實上,它是藉由研究權力的行使來加以「測量」,包括探知在這些議題中誰輸誰贏的頻率,亦即誰在決策過程中勝出。這些情況都是利益衝突的狀況,利益被視為是明顯的偏好,透過採取特定政策立場的政治行為者或遊說團體呈現在政治領域當中,而戰勝反對勢力,亦即擊敗對立的偏好,就是權力的行使。這些文獻的結論與主張通常被貼上「多元主義」的標籤:例如,有人會說,既然不同的行為者與不同的利益團體各自在不同的議題領域中勝出,就沒有全面的「統治菁英」存在,因此權力是多元地被分配。更廣泛地來看,這些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檢驗美國民主在地方層次的活力,而藉由呈現出在不同主要議題有不同贏家的多元性,他們相信自己成功地證明了這樣的活力確實存在。

  不管是方法論的問題(權力要如何定義與研究?)與具體的結論(權力的分配有多麼多元或民主?),還是以上兩者之間的關係(方法論的選定是否就會決定了特定結論或排除了其他結論?),都是待處理的問題,這些都會在稍後的討論中進一步深入探討。批評者以不同的方式挑戰多元民主的自滿圖像(Duncan and Lukes 1964, Walker 1966, Bachrach 1967),質疑其描述的準確性(Morriss 1972, Domhoff 1978),並批評多元主義者所採用的「務實」(相對於「烏托邦式」)且最低度定義(minimalist)的「民主」概念,因為這種概念──套用其中一個批評者的話來說──主張民主應該僅被視為是一種方法,使得「菁英對於系統中正式領導位置的競爭可以是有限而和平的」(Walker 1966 in Scott (ed.) 1994: vol. 3, p. 270)。這種概念源自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對於「古典」民主觀的修正。對熊彼得以及多元主義的支持者來說,民主應該被視為「個人透過爭取人民選票而獲致政治決策權力的制度設計」(Schumpeter 1962[1950]: 269)。多元主義的批評者(他們被稱為「新菁英主義者」〔neo-elitist〕,這稱號有誤導之嫌)主張,這種觀點過於缺乏企圖心且流於菁英主義,同時其權力平等的概念「過於狹隘」(Bachrach 1967: 87),而且其*權力*的概念本身也過於狹隘。巴克拉克(Peter Bachrach)與巴拉茲(Morton Baratz)主張,權力擁有「第二面貌」(second face),不但不為多元主義者所察覺,也無法以他們的研究方式來探查。權力並不是僅僅反映在具體決定之中,研究者必須考慮到這樣的可能性:透過影響社群價值與政治程序和儀式,某些人或團體可以將決策限制在相對來說較無爭議的議題上,儘管該社群中存在著嚴重但隱藏的權力衝突。

  因此,「當某個個人或團體──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創造或強化了對政策衝突的公共討論的障礙,該個人或團體就擁有了權力」(Bachrach and Baratz 1970: 8)。為了證明這個想法,他們還引用了沙奇奈德爾(E. E. Schattschneider)的話:

  所有政治組織形式都具有利用某種衝突並壓制其他衝突的偏差,因為組織就是偏差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z)。某些議題會被組織入政治當中,而其他議題則被排除在外。(Schattschneider 1960: 71)

  但這又引發出更多的問題。研究者*是*如何去調查這些「影響行為」(他們稱之為「非決策制訂」〔nondecisionmaking〕)的?尤其是這些影響行為超越了幕後的議題設定以及對潛在對手的整併或籠絡,而可能是「無意識」的,並包含了「價值」的影響與「儀式」的效果。面對多元主義者的反擊,巴克拉克與巴拉茲做了一些讓步,他們主張,如果要呈現出權力的第二面貌,就必定得要有觀察得到的衝突;否則,我們就只能假設「對於既有的價值分配存在著共識」。如果沒有觀察得到(不論是明顯或不明顯的)的衝突,我們就必須假設「共識」是「真實」的。然而,為什麼我們要排除這樣的可能性——權力運作也有可能是以取得同意為目的,藉此避免衝突的出現?

  這種想法以及沙奇奈德爾關於系統的「偏差」壓制了潛在衝突的概念,都無可避免地讓人聯想到馬克斯主義者的意識型態概念,尤其是葛蘭西(Antonio Gramsci)在《獄中札記》(Prison Notebooks)中所進一步闡述的霸權(egemonia)概念。(注 )面對西方世界革命的失敗,葛蘭西在法西斯統治下的義大利監獄中試圖處理這個問題:在當代條件下,尤其是民主制度中,對資本主義剝削的同意是如何取得的?這種同意該如何理解?他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於 1960 年代末期在大西洋兩岸都引起廣泛的矚目,而且允許諸多詮釋可能。

  詮釋之一認為,「在當代西方的社會形構中」,是「文化」或「意識型態」構成了「因同意而鞏固的階級統治模式」(Anderson 1976-7: 42),其方法是透過資產階級對「意識型態機器」的壟斷(Althusser 1971)。如費米亞(Joseph V. Femia)所述,葛蘭西從先前的馬克斯主義思想中擷取了一個不太重要的概念(或者說,充其量是個不成熟的概念)加以發展,然後在他自己的思想中賦予這個概念核心的地位。藉由這樣的方式,葛蘭西將馬克斯的分析分法應用到過去一直倍受忽略——且毫不科學——的理念、價值與信念領域。更精確地說,葛蘭西開啟了後來第二代黑格爾式馬克斯主義者(Hegelian Marxist,也就是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的主題:資產階級關係內化的過程,以及因此造成的革命可能性的降低。

  在這種詮釋中,當「葛蘭西提到同意時,他指的是一心理的狀態,其中包含對於政治社會秩序或該秩序的特定關鍵部分的接受,而這種接受不必然是明顯可見的」。同意是自願的,但在強度上卻有所不同:

  就一種極端而言,同意可能源自深刻的義務感,源自對主流價值和定義的完整內化;但就另一種極端而言,同意也可能來自非常局部的同化,來自認為現狀儘管極為不公、卻是唯一可行的社會形式的不安感。然而,葛蘭西……卻未言明他所說的「同意」究竟指的是光譜上的哪個區段。(Femia 1981: 35, 37, 39-40)

  詮釋之二是非文化性的詮釋。在這種詮釋中,葛蘭西的意識型態霸權具有物質基礎,而且在於支配團體與從屬團體之間真實或物質利益的協調。根據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的看法,如果「意識型態要在日常生活中引導人們的行為,那麼,它必須表達人們的利益與渴望。少數人或許會被誤導,但是誤解卻不會永存於大多數人身上」。因此,受薪者對於資本主義社會組織的「同意」,是由持續不斷更新的階級妥協構成,其中「不論是個別資本利益的集合,或是有組織的受薪者的利益,都不能違反某些特定的限制」。尤有甚者,

  資本主義關係再生產所憑藉的同意,並不是由個別的心智狀態所構成,而是由組織的行為特徵所構成。同意不該以心理或道德的方式來理解。同意是認知的與行為的。不論是個別或集體的社會行為者,都不只是他們的「先天稟性」的單純執行者。社會關係構成了選擇的結構,人們在其中思考、評估與行動。唯有當他們選擇特定的行動路線,並在執行時依循這些選擇時,他們才是在表示同意。唯有當受薪者表現得好像他們可以在資本主義的限制下改變自己的物質條件時,他們才是在對資本主義社會組織表示同意。

  據此,同意被理解為「與同意者的真實利益相應」,它始終是有條件的,同時也存在著限制。超過那些限制,就不會給予同意;「超過那些限制,就可能會有危機」(Przeworski 1985: 136, 145-6)。

  葛蘭西的霸權論所企圖回答的問題,在 1970 年代初期(亦即我撰寫《權力:基進觀點》的時代)成為倍受關切的問題。資本主義維繫與自由民主凝聚的理由為何?一旦超過,便會發生危機的同意界線在哪裡?資本主義民主是否正經歷「正當性危機」(legitimation crisis)?在對現狀提出質疑時,知識份子的適當角色為何?革命或社會主義是否出現在西方社會的歷史議程上?如果是,是以何種形式在何處出現?在美國,言論自由、反戰、婦女、民權以及其他社會運動,駁斥了意識型態終結的論題,並挑戰了多元主義的模型。在英國,不論是階級妥協,還是國家治理能力,都在這段長達十年的時間裡飽受質疑。在歐陸,西歐的歐洲共產主義(Eurocommunism)與東歐的異議聲音,一時之間為過去的渴望賦予了嶄新的生命。新馬克斯主義(Neo-marxism)思想——黑格爾式、阿圖塞式(Althusserian)以及葛蘭西式——重獲振興,儘管幾乎完全囿限在學院之中。

  正是在這個「歷史時機」(historical conjuncture)——套用當時的典型詞彙——上,我動筆寫下《權力:基進觀點》一書。時至今日,如果說那本小書所處理的核心議題——對支配的自願性順從是如何獲致的?——已經變得更加重要且更加需要答案,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在共產主義垮台之後,緊接著美國的雷根主義(Reaganism)與英國的柴契爾主義(Thatcherism)而來的,乃是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理念與假設在全球的驚人擴散(參見 Peck and Tickell 2002)。如果這構成「霸權」的超級事證,那麼,若我們想要充分理解它的影響,就得先找到一種適切的方式來思考權力,而且還要能夠處理提利(Charles Tilly)所提出的問題:「如果日常的支配持續不斷地損害從屬團體的利益,為何從屬者要遵從?為什麼他們不進行不間斷的反叛?或至少是一路抵抗?」

  針對這個問題,提利提供了一連串可能的答案:

1. 這個假定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從屬者不斷地進行反叛,只不過是以隱蔽的方式進行罷了。
2. 事實上,從屬者可以從服從中獲得某些回報,這些回報足以使他們在大多時候表示默許。
3. 透過追求自尊或認同等其他有價值的目標,從屬者涉入了那個剝削或壓迫他們的體系。(在某些情況下,第三點等同於第二點)
4. 由於受到欺瞞、壓抑或是單純無法取得其他意識型態架構,使得從屬者無法瞭解自己真正的利益所在。
5. 武力威脅與惰性使得從屬者沒有採取行動。
6. 抵抗與反叛成本高昂,絕大多數從屬者缺乏必要的工具。
7. 以上皆是。(Tilly 1991: 594)

  看了這串答案,我有些想法如下:首先,答案七顯然是正確的,我們不該認為前六個答案相互排斥(也不該認為它們已窮盡所有的可能性,沒有任何遺漏)。因此,正如我們稍後將會看到的,答案一掌握了日常生活中隱藏而祕密的抵抗行為的重要面向(史考特〔James Scott)曾對此進行深入探討(注 )),但它顯然不會是事情的全貌(與史考特所言相反)。答案二是解釋資本主義維繫的重要一環(誠如普沃斯基對葛蘭西理論所做的物質主義詮釋),但它同時也是任何一種社會經濟體系得以維繫的重要一環。答案二與答案三一同點出了我們必須關注行為者各種相互影響又相互衝突的利益。它們也指出了在物質主義與文化主義這兩種對立解釋之間不斷引發爭論的根本問題:在解釋個人行為與集體行動結果時,到底何者才是根本的——是物質利益,還是存在於「自尊」或「認同」中的利益?不過,與權力及其行使模式最為相關的,乃是答案四、答案五與答案六。正如提利所言,答案五的重點在於「強迫」,而答案六的重點則是「資源的缺乏」。無論如何,是答案四,才點出了所謂權力的「第三面向」(third dimension)──「透過形塑人們的想法、認知與偏好,以使他們接受自己在既有秩序中的角色,從而盡可能地防止他們產生任何不滿」的權力。《權力:基進觀點》一書的寫作,就是為了說明這一點,而本書的第三章也將就此深入討論。我始終認為,如果未能解釋這種權力,任何針對權力所發展出來的觀點便還稱不上是完備。

  《權力:基進觀點》是本*非常*小的書,但卻激發出學界與政界等各個領域的諸多迴響,其中絕大多數是批評的聲浪。直到現在,它還是持續激發出許多討論,而這也是我終於答應重新出版這本書的原因之一。出版商一直希望我能夠在新版裡增添新的內容,包括對原書論證及其主題的再思考。第二個同意重新出版的理由,是我相信該書的錯誤與不足都十分具有教育性,尤其是因為該書是以能夠清楚呈現錯誤與不足的散文文體寫成(正如十七世紀的自然主義者雷〔John Ray)所言,「就像烏賊,用了許多詞彙來解釋事物的人,其實是將自己隱身於墨汁之中」)。因此,我決定在幾乎毫不更動原文的情形下重新出版,並加入這篇導論來說明原書的時空脈絡。

  在新增的第二章裡,我將原書的文本及其論點置於權力的概念框架之中,藉此擴大討論的範圍。有鑑於如何定義權力以及如何予以研究的問題至今爭論不休,該章一開始先提問:我們是否需要權力這個概念,如果需要,又是為什麼——這個概念在我們的生活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我認為這些關於權力的歧見是有意義的,因為你認知權力的方式,將會決定你在社會生活中看到多少權力以及在何處看到,而這些歧見部分關乎道德與政治,且不可避免地注定如此。不過,《權力:基進觀點》以及諸多關於權力的書寫與思考的主題,乃是更加特定的:所著重的,是*施諸*他人的權力,更精確地說,就是等同於支配的權力。《權力:基進觀點》以此為焦點,探問:有權者如何取得被支配者的服從?更精確地說,就是有權者如何取得被支配者*自願*的服從?第二章接下來的部分則討論傅柯(Michel Foucault)就該問題所提出的極基進(ultra-radical)答案。傅柯的權力著作影響深遠,人們認為他的著作顯示出支配是無可迴避的,它「無所不在」,既沒有免於支配的自由,也沒有獨立於支配的理性。但我認為,我們沒有必要接受這種極基進主義,因為它是從傅柯著作的修辭、而非實質內涵所衍生而出。無論如何,傅柯的著作的確對現代的支配形式提出了極為重要的新洞見,同時也是極具價值的研究。

  第三章就《權力:基進觀點》對該問題提出的答案加以辯護並深入說明,不過,我會先指出該書的某些錯誤與不足之處。該書對權力的定義——「A 對 B 行使權力的意思,即是 A 以違反 B 利益的方式去影響 B」——是不正確的。因為權力是指能力,而非指該能力的行使(因為該能力可能永遠沒有行使,也可能永遠沒有必要行使);再者,人們可以透過滿足或促進他人的利益以獲取權力。《權力:基進觀點》的主題——等同於支配的權力——其實只是權力的一種而已。此外,討論也不該局限於擁有單一利益的行為者彼此之間的二元關係上,因為這樣的討論忽略了每個人的利益其實是多元、彼此不同且相互抵觸的。我對《權力:基進觀點》的辯護,則在於論證權力的存在是內在限制的施加。受制者在習得信念與形塑欲望上受到引導,使得他們在強迫或非強迫情況下同意或適應被支配的狀況。我將會討論兩種反對這種看法的意見,並予以駁斥:第一種是史考特的主張,他認為這種權力並不存在或極為罕見,因為被支配者總是不斷地以明顯或不明顯的方式進行抵抗;第二種則是埃斯特(Jon Elster)的主張,他認為這樣的權力完全*不能*獲致對支配的自願服從。不論是彌爾(John Stuart Mill)對維多利亞時期女人從屬情況的看法,或是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對於「慣習」(habitus)的習得與維繫的研究,都同樣訴諸了權力的作用,使得受制者視其自身情況為「天經地義」,甚至是加以珍惜,從而無法體認其欲望與信念的真正源頭。這些機制與其他機制構成了權力的第三面向,藉由誤導人們違反其自身的利益,從而扭曲其判斷能力。說到這種權力是以「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來隱藏人民的「真實利益」(real interests),或許會令人聯想起一些不好的歷史記憶,並可能顯得施恩且冒昧。但我要強調的是,這些概念並非在本質上便是不開明或父權的,如果適當地加以定義,它們對於瞭解權力的第三面向依然是至關重要的。

啟蒙教授的解放之路─—在戰後西方社會科學發展脈絡中閱讀《權力:基進觀點》
吳叡人

  如果你想將一個暴君趕下王位,你必須先摧毀他在你心中築起的王位。如果不是在你們自己的自由之中殘存著暴政,在你們自己的驕傲之中隱伏著羞愧,一個暴君如何能統治一群自由而驕傲的人民? ──紀伯倫(Khalil Gibran),《先知?自由》(“Freedom XIV,” The Prophet)

  • 1

      牛津出身的路克斯(Steven Lukes)是一個典型的文藝復興人。他不僅博通百家,並且喜好與人爭辯或對話。在專業訓練上,他至少跨越了哲學、社會學與政治理論:以涂爾幹(Emile Durkheim)研究成名,但也涉入馬克思主義與道德哲學的糾葛;長期鑽研「結構與個人」的古典社會理論難題,卻又捲入當代政治哲學「自由與共同體」的論戰之中,並且為了這場論戰還「不務正業」地寫了一本名噪一時的哲學小說《啟蒙教授漫遊記》(The Curious Enlightenment of Professor Caritat);在謹守分際地討論哲學的「人論」(on person)之餘,又忍不住要對已故的社會人類學大師蓋爾納(Ernest Gellner)在遺著《語言與孤寂》(Language and Solitude, 1998)之中,挾馬林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以批判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公案進行仲裁。在政治上,他在 1980 年代曾經支持英國攻打福克蘭群島,1990 年代則強烈主張西方應對紛爭中的巴爾幹半島進行人道干預,然而如今他堅定反對美英的伊拉克戰爭以及美國的新帝國主義,並且與希鈞斯(Christopher Hitchens)等九一一之後右轉的老左派知識份子公開論戰、正面決裂。

      顯然,這是一位好奇心旺盛,道德感強烈的知識份子的圖像。我們在眾聲喧嘩之中,不時聆聽到智慧與倫理雜沓而厚重的跫音。不過,故事還不僅止於此而已。這冊《權力:基進觀點》,同樣也是「啟蒙教授」路克斯與世界這段漫長的齟齬、爭辯過程中,另一次奇妙遭遇的產物。這次遭遇,涉及了二次大戰後西方政治學與社會學界延燒多年,牽連甚廣的一場—─或者應該說,一系列─—關於「權力」性質的重要論戰。在這場漫長的對話過程中,路克斯先後兩次出手:1974 年,他先以初版的《權力:基進觀點》介入戰局,然後在蟄伏、聆聽各界意見三十一年後,他再度以這本增補後的《權力:基進觀點》第二版回應他的批評者,並且辯護自己的原始主張。換言之,這本篇幅不大的書,其實涉及了一個複雜廣泛的對話脈絡。從「互文性」(intertextuality)的角度觀之,追索這個對話脈絡,應該會有助於我們掌握作者的論證與寫作意圖。

  • 2

      這一系列關於「權力」的漫長論戰,大體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 1950 年代後半到 1970 年代後半。點燃第一階段戰火的,是社會學大師密爾斯(C. Wright Mills)1956 年的經典《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密爾斯從左翼的觀點,拆穿了 1950 年代的「美國夢」假象,指出在號稱「民主」、「多元」的美國,其實權力與財富都集中在少數統治菁英手中。這個基進論點,立即受到功能論社會學大師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來自右翼觀點的批判。帕森斯與密爾斯在 1950 年代後期的交鋒,進一步引發了兩場 1960 年代的相關辯論。一場是英國的米立班(Ralph Miliband) 和希臘裔的柏蘭札斯(Nicos Poulantzas)兩位歐洲馬克思主義理論名家關於行動主體與結構的辯論。這場馬克思主義理論陣營內的論戰,一直延燒到 1970 年代末期。另一場則是美國行為主義政治學者所點燃的戰火。1961 年,耶魯大學的達爾(Robert Dahl)出版《誰統治?》,批判密爾斯的權力菁英論,重申美國是權力分散的多元主義社會。有趣的是,達爾的主張,引發了政治學者巴克拉克(Peter Bachrach)和巴拉茲(Morton Baratz)的批評。他們指出,達爾使用一種過於平面的「權力」概念,以致無法看到一種更深層的權力運作方式,也就是將特定議題排除於決策過程之外的權力。

      達爾和巴克拉克與巴拉茲的辯論,引發了年輕的英國社會理論家路克斯的興趣。在一次巴黎大學的演講中,他對這兩方提出批判,指出他們都沒有看到隱伏在最深層的權力運作方式,也就是從根本去影響、塑造被支配者的價值觀,使他們同意強者的支配。這次演講內容,就是 1974 年的《權力:基進觀點》初版的濫觴。在書中,他將前述深層權力概念稱之為權力的「第三面向」,以有別於達爾的「第一面向」與巴克拉克和巴拉茲的「第二面向」,並且引用當時開始受到西方重視的義大利馬克思主義理論家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權」(hegemony) 概念,支持自己的論證。

      在這個階段,論戰的導火線是密爾斯所提出的「美國有多民主?美國是不是多元社會?」這個問題。這個經驗問題看似不難檢證,但是對「權力」概念的不同理解,卻導致了對這個經驗問題相當不同的結論。在 1970 年代初期的西方知識脈絡之中,相較於達爾保守的古典行為主義和巴克拉克與巴拉茲折衷的「改良行為主義」,路克斯具有新馬克思主義色彩的論證,毫無疑問地是一種「基進的」觀點。

      第二階段是從 1980 年代到 2000 年初期的今日。 1980 年代之後,在北美和英國社會科學界,行為主義和功能論早已沒落,而關於「結構─個人」的爭論,似乎也因主流學界取得一個折衷主義的共識而暫告平息。另一方面,先前被視為異端的馬克思主義研究途徑卻盛極一時,儼然新興的研究典範。不過,這個研究典範內部也出現兩個重要的發展趨勢。第一,傳統馬克思主義過度偏重結構的傾向有了改變,越來越多學者開始重視個人主體的能動性問題。這派學者當中最著名的是以芝加哥大學政治系教授埃斯特(Jon Elster)和普許沃斯基(Adam Przeworski)以及加州大學經濟系教授羅莫爾(John Roemer)等人為主的「分析馬克思主義」(analytical Marxism)學派。第二,受到「西方馬克思主義」如盧卡契(Gyorgy Lukacs)與葛蘭西等理論家作品的影響,傳統馬克思主義偏重「下層建築」—─也就是經濟和階級分析—─的傾向也有了變化,學界開始注意「上層建築」的相對自主性,於是國家、政治、意

  •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1247762
    • 叢書系列:Discourse
    • 規格:平裝 / 224頁 / 15 x 21 x 1.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人文社科、生活風格】堡壘文化|奇光|雙囍|廣場,電子書聯展, 單本88折,雙書82折!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 經典翻譯文學展
    • 世界閱讀日(書評)
    • 兒童自然生態展_本本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