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泰安迪斯(Triandis)教授被譽為主觀文化(subjective culture)之父,主要研究探討不同文化背景人的自我意識以及跨文化交流等問題,對跨文化心理學領域有巨大貢獻。本書尤其重要,自1995年出版後,已成為跨文化研究的經典著作,更為研究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文化(individualism & collectivism)的代表著作。
國家文化差異一直是跨文化學者關心的議題。許多學者針對文化異同,皆提出了不同的國家文化構面,例如泰安迪斯(Triandis)、霍爾(Hall)、霍夫斯坦德(Hofstede)、瓊潘納斯(Trompenaars)等。然許多構面在運用到不同國家時面臨了大量挑戰,其中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一直是跨文化學者引用最多,且爭議性最少的構面。
不同於霍夫斯坦德將個人與集體主義看作同一文化緯度上的兩極,忽略了兩構面並存的可能性、文化內部及個人層次的差異,泰安迪斯主張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並沒有必然相關性,並正視了文化內的多樣性。兩極式的分析架構在全球化帶來快速時空壓縮的今日面臨了許多挑戰。近年來,文化學者紛紛提出多重現代化、多重文化認同等觀念。泰安迪斯提出非兩極式的概念較適用於分析全球化下的國家文化變遷,故此論點自提出後直至今日為學者廣泛運用。
台灣社會有兩股國際化力量:一為經濟國際化,二為社會多元化。跨國合作、跨國策略聯盟是當今經濟趨勢。台灣許多企業近年已將重心移往中國大陸、東南亞,歐美非等地,跨國企業對不同文化的理解至關重要。另外,近年來臺灣因就學、工作或婚姻移入的各國人士愈來愈多,然台灣社會一直以來由於同質性高,對於與不同文化者共同生活的方式及文化敏感度仍不足。台灣能提供一個甚麼樣的多元文化並存的大環境,甚至將此多元文化轉變為全球化下在國際社會競爭的利基,此議題不容小覷更刻不容緩。跨文化溝通技巧已為必備技能,但中文文獻在此領域的資訊相對貧乏。
本書對於跨文化議題有重大意義,內容與實用性跨及經濟、心理、文化、社會、政治、宗教學等領域,對上述各領域學術研究及實務層面如相關文化政策制定、社會教育、國際非政府組織、特別是跨文化商務交流及人資管理上更有重要參考價值。
本書中譯歷時一年,期間同時處理案件眾多,特別感謝兩位得力研究助理王品軒與黃詩涵相助,得以順利完成。為保持文化中性,本書翻譯盡量避免使用好、壞、優、劣等字詞形容特定文化。如第七章「Evaluation of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評價)」中,作者討論到「Advantages & Disadvantages of Collectivism」以及「Advantages & Disadvantages of Individualism」,皆譯為「集體主義的利與不利」以及「個人主義的利與不利」而避免使用優、劣或優、缺等字詞。譯本亦保持性別中性。英文因語法結構,不論是否強調性別,對於性別皆必須標明。原著中提及許多著作重點皆在著作內容而非性別,故翻譯時一律用中文中最早同時可代表兩性的「他」,而不使用「她」來區分。再來就本書人名譯法略為說明。西方人名除非已有使用慣例如泰安迪斯、洛克、盧梭等以慣例翻譯呈現,其餘以音譯為主。如James譯為詹姆士、Brislin譯為布里斯林。中文及日文譯名盡量查證,如張(Chang)及北山(Kitayama)。仍恐有誤,故在第一次使用時及含夾註時皆保留原文,如許與于(Hui and Yee)、泰安迪斯、麥卡斯科與許(Triandis, McCusker and Hui, 1990)等。日文名若無法查證亦保留原英文。例如Kashima譯為鹿島,但也可能是加島或賀島,亦保留原文如鹿島與卡蘭(Kashima and Callan, 1994);Sakai 譯為 井,但也可能是 合、坂居、堺、堺井、左貝、 井等,亦保留原文於括弧內,如顧棣剛、高、西田、灘光與坂井(Gudykunst, Gao, Nishida, Nadamitsu and Sakai, 1992)。另外,重要詞彙亦保留原文方便讀者理解,如認知基模(cognitive schema)、文化內分析(intracultural analysis)、文化涵化(acculturation)等專有名詞皆在括弧中保留英文,以便讀者做更廣泛的資訊查詢來理解其內容。本譯本若有疏漏,尚祈先進斧正。
2016冬 台北 周宛青
序言 Preface
我成長於希臘,當時那兒是傳統與集體主義的文化。爾後我到了北美完成大學學業並在康乃爾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北美,位於里奧格蘭德河(Rio Grande)北方,充斥著個人主義文化。我被這兩種文化深深吸引並在職涯早年寫過它們的差異(Triandis, 1972)。1980到1994年間,我做了大量實證研究探索這些構念。在此我做了彙整,並藉由豐富的文獻探討比較兩者間的差異。
在每個個體與社會中都存在著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傾向。大部分人一開始是集體主義者,依附著家庭。爾後,他們不同程度地與家庭分道揚鑣並在不同處境學習與群體分離。
在集體主義文化中,分離程度極小;人們認為自己是群體的一部份並在多數處境中置群體目標於自我目標之前。人們的社會行為是規範、責任與義務的結果。除非付出代價實在太大,他們不會輕易放棄關係。此種文化最為穩定,社會關係改變不大。人們不離開群體,與群體生死與共。婚後,他們與另一群體連結。他們的責任義務比個人情感重要得多,因此離婚也很少見。孩子們被養育成群體的優秀成員。
在個人主義文化中,人們與集體較為分離。他們覺得自己是自立自主的,他們的社會行為是為了追求最大快樂,並仰賴人際與人們交往過程中彼此建立的契約關係。假使群體目標與個人不符,他們認為「很明顯的」個人目標應為首要。假使關係的付出多於享受,他們將放棄關係。他們經常改變關係,且基於個人情感而結婚。然情感反覆乃家常便飯,因此離婚頻率高。他們教養孩子從群體中獨立,免於群體影響是很重要的價值觀。
任何文化中皆有舉止像集體主義或個人主義的人。然這些屬性的分布不同。
集體主義文化中,人們在與我群交涉的大部分處境中舉止為集體主義,但在與他群交涉的多數處境中,他們的行為卻如個人主義者般尋求最大利益和結果。從我群到他群再到我群的關係轉換有些規律可循。在分財產或其他重要資源時,即使親戚也有可能被歸類為他群。因此,維繫好的關係需要持續地關懷以及優惠待遇、禮物和其他資源的交流交換。重點是人們彼此往來不是以個人身分,而是以群體成員的身分及其於群體中的角色相處,並且努力維持緊密關係。
個人主義文化中,人們以個人為出發點與人相處,對於他人所屬群體則漠不關心。然而,有約定俗成的方式來突顯成員的群體關係。例如,種族、宗教、政治或信仰皆具創造我群與他群的功能,於焉,個人主義文化中的人們行如集體主義者。這使得社會行為複雜化,也說明了理解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差異的重要性。
撰寫此書的目的是為幫助讀者了解個人與集體主義型態如何運作。它們運作於跨文化間以及社會內,事實上,運作於每個人的身上。人人都不間斷地在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元素間掙扎。一個有效的理解方法是將文化視為「工具箱」,箱中包含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各類元素,解釋著人際或群際處境。人們採用工具箱中的元素建構各種處境的意涵,再依此產生行為,將多數關係視為人際關係的文化是個人主義;大部分處境定義為群際關係的文化為集體主義。
這些定義對政治、社會、宗教和經濟生活有著重要影響。定義影響我們對現實的看法,並與我們的哲學觀互相作用而使我們透過不同眼光看世界。本書將探討由兩種眼光看到的世界樣貌。
撰寫本書時,我到夏威夷東西中心(East-West Center)客座,幫助極大。此為東方遇到西方,集體主義遇見個人主義之地,是撰寫此書的最理想環境。與布里斯林(Richard Brislin)的討論使我獲益良多,他與我一樣長年關注此議題。撰寫此書期間,我們每天交談。他對於如何起頭與結尾的建議特別有幫助。我也接受了巴伍克(Dharm Bawuk)、蓋爾芬德(Michele Gelfand)、顧棣剛(Bill Gudykunst)、卡爾斯頓(Nancy Carlston)、鹿島(Yoshi Kashima)、金(Uichol Kim)、尼斯貝特(Richard Nisbett)與辛格里斯(Ted Singelis)對最初手稿的詳細建議。感謝所有願意花時間閱讀並對初稿給予建議的人。
哈利•C 泰安迪斯
伊利諾州香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