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首輔張居正 平裝版 10DVD

萬歷首輔張居正 平裝版 10DVD

The First Support Officer In Wanlidynasty

  • 定價:900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
載入中...
  • 分享
 

商品簡介

正史大劇
借古喻今 彰顯改革大潮
救時名相 力挽狂瀾
改革 史治 肅教 濟世之才
定番邦 富國民 揚名萬里山河 彪炳史冊

張居正–是明萬歷年間曾因厲行改革而彪炳史冊的一位傳奇人物。拯救朱明王朝將傾之廈,以孤焰照亮王朝複蘇之通途,使萬歷時期成為明王朝最為富庶的時代。

隆慶六年春,因長期沉湎酒色的隆慶皇帝朱載垕在一次早朝中突然中風。隨後兩個月,在隆慶皇帝病危期間,宮廷與內閣各派力量圍繞掌印太監與首輔的職位爭奪展開了驚心動魄的鬥爭。隆慶皇帝臨終前,把內閣首輔高拱、次輔張居正、高儀召入乾清宮,臨危托孤,要他們盡心輔佐幼主,年僅十歲的朱翊鈞。

隆慶六年六月,朱翊鈞登基,是為神宗皇帝,改明年為萬曆元年。張居正任首輔之初,朝廷政局幾乎到了土崩魚爛的地步,最嚴重的事情莫過於國庫已經空虛,兩京官員的薪俸無法支付。張居正趁機在兩京十八大衙門中推行“京察",對四品以上官員實行考核,凡昏官與庸官一律裁汰。從整飭吏治開始,張居正開始了他構思多年的改革,歷史上稱之為“萬曆新政"。

張居正大刀闊斧地整頓經濟,為國理財。為了實現富國強兵的願望,不惜得罪權貴。萬曆十年,張居正卻因長期積勞成疾,死于任上。萬曆十一年,萬曆皇帝下旨褫奪張居正的所有爵秩,並進行抄家。此後不久,在張居正去世的周年祭日,薄暮時分,張居正生前所鍾愛的紅顏知已玉娘和他始終欣賞並刻意栽培的循吏金學曾兩人不約而同來到荊州,在張居正的墳前相遇…。

萬曆首輔張居正》改編自第六屆茅盾文學獎作品之首、熊召政的長篇小說《張居正》。張居正是明萬曆年間曾因厲行改革而彪炳史冊的一位傳奇人物。他從秀才、舉人、進士,官至內閣大學士,人們讚揚他是“起衰振隳"的“救時宰相"。 “救時",是很高的稱譽,表明他是一位在王朝頹敗之際臨危制變的大政治家。他的赫赫功績,堪與商鞅、王安石並立為我國封建社會初期、中期與後期最具盛名的三大改革家。
 張居正其主事時聲顯赫,炙手可熱,聖眷優渥,無與倫比。在中國封建社會中並不乏有起自平民而榮登寶座的皇帝,劉邦、朱元璋都以開國的一代君主享名青史,但卻少有出身寒微而力挽狂瀾的宰相,張居正就是罕見的一位。

故事講述張居正從平民中崛起,榮登首輔之位後,理政十年,協助十歲的小皇帝,推行改革:整飭吏治,刷新頹風;整肅教育,延攬濟世之才;革新稅賦,梳理財政。拯救朱明王朝將傾之廈,把衰敗、混亂的明王朝,治理得國富民安,使萬曆時期成為明王朝最為富庶的時代。但其隆葬歸天之際,即遭人非議之時,結果家產盡抄,爵封皆奪,禍連八旬老母,罪及子孫,他生前身後毀譽之懸殊令後人扼腕歎息。

導演:蘇舟

編劇:熊召政

演員:
張居正__唐國強 飾 李貴妃__梅 婷 飾
馮 保__馮遠征 飾 高 拱__智一桐 飾
朱載垕__巫 剛 飾 李 延__趙 君 飾
朱翊鈞__梅年佳 飾 玉 娘__楊 雪 飾
金學曾__李 超 飾 王國光__王偉軍 飾
李 偉__艾俊邁 飾 陳太后__王小丹 飾
 

詳細資料

    最近瀏覽

     

    相關活動

    • 【醫療保健】楊定一全新作品!重啟人生,再次出發,我們亟需一個全新的開始,走出有毒的關係,看清自戀的倒影,突破受害心態的枷鎖,活出這一生的祝福《水仙:從自戀談起,一種逆風的解讀》
     

    購物說明

    關於DVD播放區域 :詳細說明請參考這裡 

    BLU RAY藍光BD說明  :詳細說明請參考這裡 

    退換貨說明 

    請注意!下列商品購買後博客來不提供10天的猶豫期,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並再次確認確有購買該項商品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有任何疑問並請先聯繫博客來客服詢問: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客製化之商品。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下載版軟體、資訊及電子書。
    6.涉及個人衛生,並經消費者拆封之商品,如:內衣褲、刮鬍刀…等。
    7.藝文展覽票券、藝文表演票券。


    非屬上列品項之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