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旦集團於1965年創立,以銷售AMANO品牌打卡鐘起家,如今企業版圖涵蓋辦公設備(OA)、家具、通訊商品等領域,公司遍佈台灣、大陸、日本及新加坡等地;商品陣容包括辦公室自動化設備(傳真機、影印機、打卡鐘)、辦公家具、手機門號以及資訊軟體等。
在台灣,震旦的OA事業穩健發展,年年取得50%以上的市場佔有率;辦公家 具事業更以市場領導之姿,推出全台首創的「家具租賃」專案;而在行動通訊領域,震旦擁有二百多家連鎖通訊門市,目前也整合資源,朝最大的專業手機通路邁進。震旦集團累積逾四十年豐厚的實戰經驗,在台灣儼然成為最具特色的綜合性行銷集團。
震旦集團以人才為基礎,致力自有品牌與通路建設之發展;在九○年代初期,即以前瞻性的眼光,看見大陸市場未來的發展潛力,著手擘劃大陸事業之經營,做為震旦集團創造自有品牌的理想基地。今日,震旦的中國事業,以銷售辦公家具、辦公設備及消費性電子商品為主,經營範圍涵蓋華東、華北、華中及華南四大區,目前在中國市場的直經銷通路佈建已達二百多家,同時正以積極作為迅速擴充與成長;作為e時代數位化辦公環境的領導者,震旦集團將以綿密的行銷網絡,在中國各大主要都市,提供顧客方便、迅速與精緻的服務。
大陸事業十逾年開拓有成,震旦辦公家具已榮登中國市場第一品牌的寶座,OA事業目前也正快速成長與擴充。2006年10月,震旦集團的自有品牌──「震旦」取得全中國「馳名商標」之認定,品牌效益加持,未來在大陸事業之發展亦將如虎添翼、更上層樓。
震旦集團將秉持「務實、創新」之精神,在穩健中追求成長,同時不斷開創企業新局,致力為顧客創造最高價值的服務,並將良好的經營績效回饋社會。
射頻類商品說明
相關法規條款
(一)電信法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二)電信法6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項規定,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三)電信法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及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所有。
(四)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型式認證查詢連結: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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